趁著學期初還沒有很忙的時候,趕快寫一篇報告給大家,
讓在台灣最關心我的你們瞭解我在到底在做什麼...

其實我來這邊最大的目的是想學現在特教界最爭議的話題--融合教育。
在台灣的時候,我就很想探討這樣的議題,只是不得其門而入,因為本人只是個小小的大學生...
在非常強調實務的台灣,這樣的議題在學校並不受重視...令來這裡的我更想探討這樣的問題...
以下的文章摘自本人暑期小專題:
Inclusive Education-- What could Taiwan learn from the UK experience?

一、名詞解釋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指的是:
      在合適的網絡支持下,特殊學生與一般學生在一樣的環境中一同學習,從幼稚園、小學至大學。與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不一樣的是融合教育(IE)是學生本位,意指在普通班級中,學習環境因特殊學生而改變,並非我們的學生必須「抽離」原班,或額外加課。這樣的概念不單只是讓特殊生跟普通生一起上課,或有更多機會與普通生接觸,而是一種沒有差別的一起學習。

二、研究動機--個人經驗
(1)特殊教育的興起變成「隔離」的藉口?!
      個人認為,因為特殊教育的興起與強勢,變成了學校與行政人員隔離我們的藉口!我覺得在學校裡面,常常可以聽到:「ㄟ~我們不會照顧你們的學生ㄟ~不然~我建議你們自己組內另外辦這個活動好了!」、「ㄟ...這是你們特教組的學生...」或是「恩...這我不懂ㄟ~你們特教老師一定可以自己處理的...」等等這類無關痛癢的回答。但是,學生只單是「特教組」的責任嗎?就算是資源班學生,他的學籍還是屬於普通班,屬於這一個大學校,只是大家都會有意無意地隔離我們~把學生像燙手山芋一樣通通丟回特教組,反正就不關他們的事,凡指成績、生活、行為管理都是你特教組的責任...特教老師總是默默的幫學生承擔、處理一切的問題,但其實我們的最重要角色應該是支持學生學習,讓學生在「最少的限制」的環境中發揮「最大的學習」,因此不該只是一個個管老師或一個辦公室的責任。於是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有事的環境下,「不會、不懂」可能變成最好的藉口。

(2)特教老師保護學生的態度有沒有可能無意中隔離了學生?!
      在一片回歸主流的聲浪中,特教老師最怕我們的寶貝學生在「環境險惡」的國中生態受到委屈...「他程度不好,回去原班跟得上嗎?」「他溝通能力不好,有人願意跟他作朋友嗎?同學會接受他嗎?」「唉~算了~還是減少他們起衝突的機會好了~以免他被別人笑...」常常是特教老師最後的結論...因為怕學生被欺負,大部分的老師相信在升學導向的台灣校園,是沒有同學願意幫忙、關心身障同學的...但是本人相信「瞭解得越多,誤會就越少」,特殊生與普通生間的衝突來自互相「不瞭解」,也沒有機會可以「互相瞭解」!

三、融合教育的重要性
      融合教育是一個國際趨勢,我們可以從下面兩個例子看出這個已經存在10年的議題。根據1994年由92個國家共同在「聯合國文教科--世界特教大會」發表的薩拉曼加宣言,文中特別加強推行融合教育的五個條約,分別是學生的基本受教權、個別差異、學校系統運作、學生個別需求與普通學校支持原則等作為全球推動融合教育的參考依據。英國「融合教育研究中心」在1999年也從「人權、學習成就、社會態度」等三方面提出10個融合的理由。

四、英國的爭議
(1) 從政策面
      英國教育部在2001年的特教法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Action (SENDA)中提到:所有的特殊學生都必須在回歸主流的環境中學習,除非a.家長意願b.該學生造成班上同學學習成效低落。雖然有些學者質疑此法強力不夠,不能大力推行融合教育,但Thomas & Vaughan(2003)認為至少法律本身有其效力,並已進步到「家長本位」。另一方面,Slee & Allan(2001)亦質疑,法規雖然是保護這些「被鑑定過」的孩子,但是誰有能力與權力判定一個人是否「正常」?!我們怎麼可以隨便就對孩子「貼標籤」?!這樣的標籤有意義嗎?「鑑輔會」的設立本身是不是一種「反融合」?因為孩子懸殊的個別差異與多樣性不是你訂一套標準就可以完全鑑定出來的,不是嗎?
(2) 從研究面
     一般認為研究結果為立法的基礎,因此研究結果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研究顯示融合教育並不是那麼地適合,我們是否還是要一昧推行?有沒有可能因為我們相信很好,所以都只看到融合教育成功的例子?英國學者Lindsay(2003)
將過去10年所發表的融合教育相關論文集結起來,從「效度、信度和研究方法」三方面分析,發現過去的每個研究都有缺失的地方,不是母群過小就是追蹤時間不夠長,甚至沒有釐清「融合」與「回歸」的概念,或沒有討論獨立變項,因此不能說「融合教育」是絕對適合且可行的。

五、台灣的現況
(1)政策面
      台灣特教在過去20年進步很多,在目前特教法中已特別提出特殊學生就學安置必須考量「最合適的教育體系」,也必須符合「最少限制的環境」。這兩個來自於美國1975年94-142公法的觀念,確保了台灣學子的學習權益。
(2)困難面
      就算已有特教法的支持,現實與理想還是有些差距的。賴翠媛(2003)指出,在普通學校中,融合教育的困難主要源自於普通教師特教專業不足,相關專業服務介入問題、教師間責任劃分不清與社會(班級其他家長、行政人員)對特殊生的接納度等四方面,都間接影響了台灣融合教育的發展。吳武典老師(2005)也帶著研究生統計過去的研究,發現確實是有自閉症學生因為在融合的教育環境中,口語溝通能力大為進步的成功例子,但是這麼多年下來,一定有失敗的例子,只是沒有人願意探討,因此在研究方面跟英國學者有一樣的想法,我們在融合議題都必須「語帶保留」,確實分析、仔細批判研究結果。

六、台灣可以學到什麼?
(1)政策面
      台灣已有還算健全的法案,可以再加入「家長本位」的概念,讓家長能自己的孩子多做一些決定。
(2)社會面
      只有台灣的文獻會一直提到「態度」、「接納度」等議題,表示我們社會還不能接受「多元」,「尊重多元」、營造友善環境應該是全民都要努力去學習的。
(3)研究面
      仔細地設計研究,批判性思考,確實的分析結果與錯誤才能做出好的研究,造福學子。

七、結語
      澳洲學者Eleweke &Rodda (2002)認為「發展中」國家,接受特教服務學生比例還在2%以下,而且這些國家都還沒有辦法提供學生個別化的需求或專業治療訓練;但是根據台灣教育部的統計,學齡階段接受特教服務學生已將近3%,而且我們也能為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計畫和一些專業治療,再加上法案的支持,雖然台灣還是個發展中國家,但是台灣卻是很有潛力的喔!(請注意,全球學齡階段特殊生盛行率為3%)有了這樣的潛力,我們應該要能更仔細規劃師資培育的專業養成,並且努力宣導,鼓勵國人尊重不同,接受差異,以營造更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
    個人認為融合教育急不得也,是需要時間去養成、醞釀,回歸主流是融合的必經階段,既然在台灣的學生都還不能確實「回歸」,如果我們硬要順應世界潮流,推行融合實在有點強人所難,陷老師、家長於不義,應該可以回歸到「最合適的教育體制」來思考,而非一昧的追求「融合」,真正以孩子、家長為中心確實考量最適合孩子的安置,給予最大的支持才是!

我的媽呀~沒想到翻成中文這麼久喔~天啊~累死我了~
唉~不過當初寫英文也是寫到要死啊~
寫得不好不可以偷笑喔~這是人家的第一篇ㄟ


這樣大家有點概念了嗎?所以我碩士論文就是要做
「國際融合教育的發展」台灣問題的一些探討

*參考文獻:(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喔~不過那兩篇中文名我還很恥的翻成英文勒 XD)

1. Cremin, H. and Thomas, G. (2005) ‘Maintaining underclasses via contrastive judgement: can inclusive education ever happen?’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53(4),431-446

2. Eleweke, C.J. and Rodda, M. (2002)‘The challenge of enhancing inclusive educ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clusive Education,6(2),113-126

3. Lindsay, G. (2003) ‘Inclusive education: a critical perspective’ British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30(1),3-12

4. Slee, R. and Allan, J. (2001) Excluding the included: a reconsideration of inclusive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Sociology of Education,11(2), 173-191

5. Thomas, G. and Vaughan, M. (2004), Inclusive education: readings and reflections. Maidenhead: Open University Press

6. 吳武典,融合教育的迴響與檢討(教育研究月刊,136期,2005,08

7. 賴翠媛,實施融合教育的困難與普通班教師的因應策略(教師之友,4452003)

8. The definition for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from the DfES    

    http://www.teachernet.gov.uk/wholeschool/sen/parentcarers/mychild/

9. 10 reasons for inclusive education from the CSIE 

   http://inclusion.uwe.ac.uk/csie/10rsns.htm

 

10. Public Law 94-142  
http://www.venturacountyselpa.com/pl94_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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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將近兩年半後的今天又看到這篇文章真的覺得很好玩.... ^__________^

結果後來碩士論文寫得是「臺灣和英國國小教師對融合看法的比較」...(吼~這過程也繞了一大圈 =.=)

然後博士班做的是「自閉症的臉部表情辨識能力之研究」!

呵呵~人生總是這麼有趣,老天爺的天筆一揮...就不知道又要飛到哪兒去啦~

                                                                       19/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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